第三條 輸出貨品以我國為原產地者,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:
一、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。
二、貨品之加工、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,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。
依據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品質驗證制度取得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之產品得以我國為原產地。
|
第三條 輸出貨品以我國為原產地者,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:
一、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。
二、貨品之加工、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,以在我國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者為限。
|
配合「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品質驗證制度」擴大辦理推廣MIT微笑標章,爰新增第二項。
|